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市[2014]159號關于印發《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》的通知,第18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中明確規定,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、二級。
18.1一級資質標準
18.1.1企業資產
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。
18.1.2企業主要人員
(1)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和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5人,且結構、材料或化工等專業齊全。
(2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等人員齊全。
(3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防水工、電工、油漆工、抹灰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。
18.1.3企業工程業績
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單項合同額200萬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項或單項合同額150萬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3項。
(2)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防腐保溫工程2項。
18.2二級資質標準
18.2.1企業資產
凈資產400萬元以上。
18.1.2企業主要人員
(1)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和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3人,且結構、材料或化工等專業齊全。
(2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等人員齊全。
(3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防水工、電工、油漆工、抹灰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15人。
(4)技術負責人(或注冊建造師)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準的要求的工程不少于2項。
18.3.承包工程范圍
18.3.1一級資質
可承擔各類建筑防水、防腐保溫工程的施工。
18.3.2二級資質
可承擔合同額300萬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,單項合同額600萬元以下的各類防腐保溫工程的施工。